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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20高考加分政策公布
2020-04-29 15:33:28   来源:    点击: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党委统战部、民宗委、公安厅、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厅和台办等七部门于2020年2月11日联合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普
 
广西2020高考加分政策公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党委统战部、民宗委、公安厅、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厅和台办等七部门于2020年2月11日联合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加分调整方案》,对广西普通高考加分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

 

2020—2022年加分调整过渡期加分项目及分值

 

(一)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20分。

 

(三)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

 

(四)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10分。

 

(五)少数民族考生加分。

 

1.除5市城区以外的10个世居少数民族考生:除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区(以下简称“5市城区”)外,全区其他地区的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以下简称“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20分。

 

2.28个自治县、山区县和边境县的少数民族考生: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资源、凌云、西林、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德保、扶绥、崇左市江州区、天等、上思等28个自治县、享受自治县待遇县、山区县、边境县和享受边境县待遇县(以下简称“28个自治县、山区县和边境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20分。

 

3.22个山区县的少数民族考生:融安、灌阳、蒙山、百色市右江区、百色市田阳区、田东、平果、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金城江区、河池市宜州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忻城、象州、武宣、上林、隆安、马山等22个山区县(以下简称“22个山区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0分。

 

4.除“28个自治县、山区县和边境县”“22个山区县”“5市城区”以外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7分。

 

5.“5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六)我区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在2020年参加普通高考的加10分,2021—2022年参加普通高考的加7分。

 

(七)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

 

1.“28个自治县、山区县和边境县”的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5分。

 

2.“22个山区县”和防城港市港口区的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7分。

 

(八)不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和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项目及分值如下:

 

1.户籍未迁移(含户籍有过迁移且在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回原籍),在2020年春季学期的规定时间内将学籍转回户籍所在地高中并实际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可按本条第(五)款相应分值加分;山区、边境县考生可按本条第(七)款相应分值加分。

 

2.户籍未迁移(含户籍有过迁移且在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回原籍),未在2020年春季学期的规定时间内将学籍转回户籍所在地高中并实际就读的,按以下情形加分。

 

(1)除“5市城区”以外的“10个世居少数民族”考生、“28个自治县、山区县和边境县” 的少数民族考生,2020年参加普通高考的加15分;2021年加10分;2022年加7分。

 

(2)“22个山区县”的少数民族考生,2020—2022年参加普通高考的加7分。

 

(3)除“28个自治县、山区县和边境县”“22个山区县”“5市城区”以外的少数民族考生,2020—2022年参加普通高考的加5分。

 

(4)“5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2020—2022年参加普通高考的加5分。

 

(5)“28个自治县、山区县和边境县”的考生,2020年参加普通高考的加10分;2021年加7分;2022年加5分。

 

(6)“22个山区县”和防城港市港口区的考生,2020—2022年参加普通高考的加5分。

 

3.除本条第(八)款第1、2点所列情形以外的考生,中学阶段户籍、高中阶段学籍和实际就读地都在我区的,按考生户籍地、学籍地和实际就读地相应加分项目的最低分值加分;其他户籍在我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2023年及以后加分项目、分值

 

(一)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20分。

 

(三)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

 

(四)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7分。

 

(五)少数民族考生加分。

 

1.除“5市城区”以外的“10个世居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5分。

 

2.“28个自治县、山区县和边境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5分。

 

3.“22个山区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7分。

 

4.除“28个自治县、山区县和边境县”“22个山区县”“5市城区”以外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5分。

 

5.“5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6.不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中学阶段户籍、高中阶段学籍和实际就读地都在我区的,按考生户籍地、学籍地和实际就读地相应加分项目的最低分值加分,最高不超过7分;其他户籍在我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六)2016年1月1日之前出生,具有我区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加7分。

 

(七)边境县考生加分。

 

8个边境县的考生: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等8个边境县(市、区)的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5分;不符合“三统一”条件,中学阶段户籍、高中阶段学籍和实际就读地都在上述边境县的加5分。

 

同时新方案还规定: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符合广西普通高考报名条件、户籍迁入广西的,可按本方案及普通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相关规定申报普通高考加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党委统战部、民宗委、公安厅、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厅和台办等七部门于2020年2月11日联合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加分调整方案》,对广西普通高考加分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

 

2020—2022年加分调整过渡期加分项目及分值

 

(一)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20分。

 

(三)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

 

(四)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10分。

 

(五)少数民族考生加分。

 

1.除5市城区以外的10个世居少数民族考生:除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区(以下简称“5市城区”)外,全区其他地区的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以下简称“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20分。

 

2.28个自治县、山区县和边境县的少数民族考生: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资源、凌云、西林、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德保、扶绥、崇左市江州区、天等、上思等28个自治县、享受自治县待遇县、山区县、边境县和享受边境县待遇县(以下简称“28个自治县、山区县和边境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20分。

 

3.22个山区县的少数民族考生:融安、灌阳、蒙山、百色市右江区、百色市田阳区、田东、平果、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金城江区、河池市宜州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忻城、象州、武宣、上林、隆安、马山等22个山区县(以下简称“22个山区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0分。

 

4.除“28个自治县、山区县和边境县”“22个山区县”“5市城区”以外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7分。

 

5.“5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六)我区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在2020年参加普通高考的加10分,2021—2022年参加普通高考的加7分。

 

(七)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

 

1.“28个自治县、山区县和边境县”的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5分。

 

2.“22个山区县”和防城港市港口区的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7分。

 

(八)不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和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项目及分值如下:

 

1.户籍未迁移(含户籍有过迁移且在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回原籍),在2020年春季学期的规定时间内将学籍转回户籍所在地高中并实际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可按本条第(五)款相应分值加分;山区、边境县考生可按本条第(七)款相应分值加分。

 

2.户籍未迁移(含户籍有过迁移且在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回原籍),未在2020年春季学期的规定时间内将学籍转回户籍所在地高中并实际就读的,按以下情形加分。

 

(1)除“5市城区”以外的“10个世居少数民族”考生、“28个自治县、山区县和边境县” 的少数民族考生,2020年参加普通高考的加15分;2021年加10分;2022年加7分。

 

(2)“22个山区县”的少数民族考生,2020—2022年参加普通高考的加7分。

 

(3)除“28个自治县、山区县和边境县”“22个山区县”“5市城区”以外的少数民族考生,2020—2022年参加普通高考的加5分。

 

(4)“5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2020—2022年参加普通高考的加5分。

 

(5)“28个自治县、山区县和边境县”的考生,2020年参加普通高考的加10分;2021年加7分;2022年加5分。

 

(6)“22个山区县”和防城港市港口区的考生,2020—2022年参加普通高考的加5分。

 

3.除本条第(八)款第1、2点所列情形以外的考生,中学阶段户籍、高中阶段学籍和实际就读地都在我区的,按考生户籍地、学籍地和实际就读地相应加分项目的最低分值加分;其他户籍在我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2023年及以后加分项目、分值

 

(一)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20分。

 

(三)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

 

(四)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7分。

 

(五)少数民族考生加分。

 

1.除“5市城区”以外的“10个世居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5分。

 

2.“28个自治县、山区县和边境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5分。

 

3.“22个山区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7分。

 

4.除“28个自治县、山区县和边境县”“22个山区县”“5市城区”以外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5分。

 

5.“5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6.不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中学阶段户籍、高中阶段学籍和实际就读地都在我区的,按考生户籍地、学籍地和实际就读地相应加分项目的最低分值加分,最高不超过7分;其他户籍在我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六)2016年1月1日之前出生,具有我区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加7分。

 

(七)边境县考生加分。

 

8个边境县的考生: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等8个边境县(市、区)的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5分;不符合“三统一”条件,中学阶段户籍、高中阶段学籍和实际就读地都在上述边境县的加5分。

 

同时新方案还规定: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符合广西普通高考报名条件、户籍迁入广西的,可按本方案及普通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相关规定申报普通高考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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